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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與國際標準制定活動,進行技術研究與標準提案的過程中,對所衍生之專利構想可由下列兩方式進行申請與保護: |
- 先進行美國 Provisional (PV) 申請以取得優先權日,在PV申請後一年內,在標準和技術內涵較為明確時,即可將較具專利價值之一個或數個 PV 進行一個或多個專利正式案申請。
- 若有優良專利考慮申請多國,在尚未決定申請哪些國家時,亦可進行國際 Patent Cooperation Treaty (PCT) 申請 (如:歐洲國家眾多,可考慮 PCT 申請),在 PCT 申請後 30 個月內再決定申請哪些國家。又如中國大陸之專利法規定發明人之專利欲申請國外專利前須先進行「保密審查」,待確認該專利無影響國家安全之虞並審查通過後,始准予發明人申請國外專利,否則將可依專利法核駁其中國專利申請,中國大陸之通訊大廠為因應此一規定,其專利申請策略亦會考慮以國際 PCT 方式進行其專利申請和佈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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